“紅蘋果”商標之爭塵埃落定
2014-06-27 15:26:38中國工商報
深圳天誠家具有限公司(簡稱深圳天誠公司)與福建泉州紅蘋果家具有限公司(簡稱泉州紅蘋果公司)之間的紅蘋果商標權(quán)糾紛案日前終見分曉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商標近似為由,判決泉州紅蘋果公司敗訴,維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89573號裁定,即第6913926號R及圖商標不予核準注冊。
深圳天誠公司是國內(nèi)生產(chǎn)板式家具的知名企業(yè),擁有6件紅蘋果圖文商標,核準使用在家具商品上。泉州紅蘋果公司為同行業(yè)經(jīng)營者,于2008年8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R及圖商標,注冊號為6913926,使用商品類別為家具。
在異議期內(nèi),深圳天誠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。商標局于2011年作出裁定,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。針對該裁定,深圳天誠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(fù)審申請。商標評審委員會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(深圳天誠公司的6件紅蘋果圖文商標)描述的實物均為蘋果,且被異議商標中的字母可視為“Red apple”的無序排列,與引證商標的“Red Apple”相同。鑒于引證商標在家具商品上享有較高知名度,且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使用在同一類商品上,構(gòu)成《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的情形,故裁定被異議商標在復(fù)審商品上不予核準注冊。
泉州紅蘋果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,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法院審理認為,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均為蘋果圖形商標,考慮到引證商標的知名度,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容易使相關(guān)公眾誤認為是引證商標的系列商標或者具有某種聯(lián)系,故泉州紅蘋果公司的商標和深圳天誠公司的引證商標構(gòu)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,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應(yīng)當不予核準注冊。(記者 劉永)
---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(wù)所有限公司轉(zhuǎ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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